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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裁决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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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早新闻: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裁决撤裁案件-失败案例(年-年)

1.案号:4A_/

案情介绍:

一家公司承诺提供顾问服务以确保一名球员留在俱乐部。顾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约定了CAS的管辖权和三人仲裁庭。发生争议时,涉及的金额有限(,欧元),因此CAS任命了独任仲裁员,这反映在仲裁庭组建之前CAS的决定和双方律师签署的程序令中。随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但被CAS拒绝。仲裁员裁决支持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不服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明确指出,仲裁庭组成违规不仅意味着仲裁庭缺乏独立性或公正性,还意味着违反仲裁协议或仲裁规则中的要求。CAS拒绝仲裁员回避的决定不能立即被申请撤裁。然而,在本案中,当仲裁协议中规定三人仲裁庭,而当事人签署任命独任仲裁员的程序令时,即放弃在随后的诉讼中对此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条的撤裁依据:

a.仲裁员的选任或仲裁庭组建不当

b.错误行使管辖权DOWNLOADPDF4A_/

2.案号:4A_/

案情介绍:

一名球员由斯洛伐克俱乐部训练,随后被捷克俱乐部雇用,本案涉及二俱乐部之间的训练补偿的争议。FIFA争议解决庭驳回斯洛伐克俱乐部的请求,该案上诉至CAS。捷克俱乐部未任命其仲裁员,也未对上诉作出答复。尽管如此,CAS上诉部门主任替其任命了仲裁员以组成三人仲裁庭。鉴于存在特殊情况,仲裁庭受理了斯洛伐克俱乐部逾期提交的申请,但拒绝了捷克俱乐部的迟交申请,理由是没有理由不能提前提交其证据。CAS判捷克俱乐部败诉并支付赔偿,捷克俱乐部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两个俱乐部都没有聘请诉讼代理人,其撤裁状书的质量很差,而被法院以撤裁申请显然缺乏胜诉可能或不具有可受理性而驳回。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3.案号:4A_/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一名举重运动员药检呈阳性,被其协会裁定禁赛4年,随后他向CAS提出上诉,CAS仲裁庭将禁赛期减为2年。他又向瑞士最高院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对于从运动员身上获取的样品,适当的外部监管链的要求并不属于公共秩序。仲裁庭裁定仲裁程序中逾期提交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并不损害当事人的听证权。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e.公共秩序

4.案号:4A_93/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3项电视转播权许可协议,而许可人是CAS仲裁申请人,其主张被驳回,同时被许可人的反诉中的部分主张被CAS仲裁庭支持。许可人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CAS规则规定,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或总部不在瑞士,并且在书面协议中明确选择放弃撤裁权,则不得对该等CAS裁决申请撤裁,且该等CAS裁决是终局裁决。虽然如此,若要产生排除撤裁权的效力,则仅仅援引有这些规定的内容是不够的,而需要当事人对此特别缔结协议。

“有约必守”(pactasuntservanda)规则虽然是实体性公共秩序的一部分,但仅当仲裁庭认为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但拒绝执行该条款时,或者若仲裁庭要求当事人在遵守合同条款的同时认定该条款对当事人无拘束力,仲裁庭才违反“有约必守”规则。因此,瑞士法在“有约必守”方面的定义非常狭窄。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e.公共秩序

5.案号:4A_/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年2月1日塞得港的2个俱乐部球迷之间的激烈流血冲突。埃及足协对涉案的2个俱乐部实施了严厉制裁。其中一家向埃及足联上诉委员会上诉,上诉委员会加重了其处分。俱乐部随后向CAS提出上诉,而CAS仲裁庭部分支持其主张,并减少了处分。随后埃及足联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理由是该俱乐部没有用尽埃及足联中的法律救济就向CAS提起上诉,因此CAS仲裁庭无管辖权。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若体育协会规定若上诉机构的某决定受到“欺诈行为”的影响,则可以要求对该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则这种机制并不构成向CAS进行上诉所需要用尽的法律救济,而只是一种类似于重审的非常规法律手段。

当事人若决定不响应上诉且未在随后的CAS听证会中出庭的,则无权出于诚信目的主张CAS无管辖权。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6.案号:4A_/

案情介绍:

保加利亚国家足球队的主教练A与保加利亚足联BFU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约定被聘用为保加利亚国家队主教练。合同约定了CAS仲裁,适用BFU条例和保加利亚的法律。

BFU提前终止了雇佣关系。保加利亚法律规定雇佣关系纠纷不可仲裁,A起诉BFU要求赔偿6个月工资的合同违约金,同时提起了CAS仲裁程序。

BFU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该劳动争议依保加利亚法应由保加利亚的国家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无效,原告已决定不对仲裁条款提出上诉。此外,仲裁提起争议解决程序有悖法院判决的既判力(resiudicata)。CAS否认其具有管辖权。瑞士最高院认为,对于争议问题的可仲裁性,外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则与裁决的强制执行的可行性并非仲裁庭必须考虑的决定性因素。

另外,当当事人的意思无法确立时,需要基于信赖原则来进行解释。当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出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时,不得援引信赖原则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7.案号:4A_/

案情介绍:

该案涉及有关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的争议。在采取了其他各种程序措施之后,CAS维持了所涉2个俱乐部之一的上诉,并命令另一个俱乐部支付80万欧元以上的罚款、增值税和利息。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驳回了上诉。裁决不可以违反对于有约必守原则(pactasuntservanda),法院认为,除非仲裁庭认定某条款具有约束力但拒绝执行该条款,或裁定合同条款不具有约束力但要求当事人遵守,否则仲裁庭不违反有约必守原则。

第条的撤裁依据:

e.公共秩序

8.案号:4A_/

案情介绍:

该案涉及一名乌克兰足球运动员,他某次禁药测试呈阳性,因此被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禁赛。欧足联对该球员发出了2年禁赛令。球员向CAS上诉。CAS作出裁决,确认了欧足联的决定。球员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平等听证权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有获得案件实质内容准确的裁决的权利,即仲裁员可以在不侵犯平等听证权的情况下出现理解错误并不违法。一旦发现违禁物质的存在,运动员即有责任解释为什么这不构成反兴奋剂违规,这符合瑞士国际仲裁判例法中所确立的公共秩序。

第条的撤裁依据:

e.公共秩序

9.案号:4A_/

案情介绍:

运动员拒绝与兴奋剂检查官见面而逃避了兴奋剂测试,其所在的协会没有作出处罚,国际田联向CAS提出上诉。为了能够在伦敦奥运会之前并在各方的同意下做出裁决,CAS进行了快速处理,裁决支持了国际田联的主张,运动员禁赛2年,应在裁决通知之前应暂停运动员参赛。该决定只包括裁决的实体部分,而整个带有说理的裁决是之后才通知给当事人的,二者之间有些许不同之处。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虽然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取有说理的裁决,但是仲裁员有审查和处理相关问题的最低义务。从定义上来说,这有内部矛盾,但这是法院的一贯观点。如果可以证明仲裁庭隐含驳回了当事人提出的某论点,则仲裁员未明确处理该论点并不一定构成侵犯听证权。

仲裁庭在快速程序的裁决通知与说理充分的裁决通知之间对裁决的实体部分稍作修改,至少在该修改是对撤裁申请人有利的情况下,不违反公共秩序。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e.公共秩序。

10.案号:4A_/

案情介绍:

足球俱乐部X和巴西球员A之间有关于球员补偿的纠纷被提交到FIFA争议解决庭,该庭决定其并无管辖权,因此球员向墨西哥调解与争议解决委员会(CRCC)提出主张,而CRCC根据适用的墨西哥法律认定该主张逾期。球员向CAS上诉,独任仲裁员支持球员的主张,命令俱乐部支付赔偿。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当事人不能在仲裁过程中(特别是在涉及仲裁庭的组成或管辖权时)对仲裁违规的行为进行保留,不及时异议,而在败诉后才以此为由申请撤裁。

当事人主张仲裁庭在法律上对其进行突袭的而构成侵害其平等听证权的,需要仲裁庭使用当事人之前不能预见的、未提出或讨论过,且在本案情境下无法合理预期的法律适用来突袭当事人才能胜诉。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1.案号:4A_/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两个网球运动员与佛兰德网球联合会和WADA之间的复杂争议。两名网球运动员因涉嫌违反WADA规则而被禁赛1年,运动员和WADA分别于年11月和年向CAS提出上诉。CAS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决,拒绝了申请人提出考虑到比利时存在有关本案的未决诉讼而中止CAS仲裁程序的请求。两案裁决结果相同,并被提交到瑞士最高院进行撤裁审理。

法院认定:

撤裁申请人主张CAS缺乏独立性。瑞士最高院出于程序上的理由驳回了这一点。在管辖权方面,比利时佛兰芒区于颁布一项法令授予CAS在兴奋剂问题方面的专属管辖权,撤裁申请人主张这导致仲裁丧失约定性而为强制的,不体现其意志,而法院驳回了这一观点。

撤裁申请人主张CAS仲裁庭没有考虑到比利时存在有关本案的未决诉讼,进而作出不中止CAS仲裁程序的决定,该决定错误。法院则在考虑学者认为这种决定可受撤裁审查之后,认定该主张在程序上不具备可受理性。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2.案号:4A_/

案情介绍:

一名自行车运动员的生物护照(BiologicalPassport)经国际自行车联任命的一组专家评估,认定其使用了违禁物质或方法。意大利国家奥委会的反兴奋剂法庭于年认定其无责。他则向CAS,对其费用进行索赔。国际自行车联也提起上诉,要求对其禁赛4年,取消比赛成绩,并处罚款。CAS仲裁庭裁决驳回了自行车运动员的上诉,部分支持国际自行车联的上诉。该运动员被禁赛2年,被取消成绩和处以巨额罚款。运动员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运动员主张国际自行车联的上诉逾期,但被CAS驳回,运动员主张,CAS受理了未及时提出的上诉,便导致其错误接受管辖权。瑞士最高院认为,若在仲裁协议的时限方面逾期,或未能满足仲裁的前置调解,则会导致错误接受管辖权的情况。但是,上诉期限是否延迟的问题书可受理性问题,不是管辖权问题。运动员主张仲裁庭没有处理他提出的一些论点,因此侵犯其听证权,这被法院驳回。

此外,在公共秩序问题上,法院指出,在体育纪律处分程序中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是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和证据评估的问题,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程序性公共秩序问题。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e.公共秩序

3.案号:4A_/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一个足联针对CAS于的一项费用裁决而提出的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即使裁决仅限于费用问题,该裁决也可提交到瑞士最高院进行撤裁审理。若仲裁庭未能对其中一个主张作出裁定时,可以就此申请撤裁。这需要仲裁庭未就某项具体的主张或具体的呈请作出决定,并不意味当事人在仲裁中的某些重要问题被忽略时就具有一般的撤裁申请权。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c.仲裁逾越或遗漏仲裁请求

4.案号:4A_/

案情介绍:本案涉及2个足球俱乐部对一名球员转会费的2份合同。第一份合同签订后双方又达成了另一份不同的协议,对于后合同是否代替先合同有所争议。FIFA争议解决庭和球员身份委员会分别作出决定并分别被上诉至CAS。被申请人提出提交新诉状,以及将两案合并审理的请求,但被CAS拒绝。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合并审理的请求和是否将一案证人证言纳入另一案的请求,并不能说服法院其与需进一步证据支持的事实之间有关联性。撤裁申请人的平等听证权并未受到影响,CAS仲裁庭也未违反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公共秩序。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e.仲裁违反公公政策

5.案号:4A_/

案情介绍:

年7月,一名12岁的波兰卡丁车选手参加了德国的一场比赛,药检阳性。反兴奋剂委员会对其作出了禁赛2年、取消成绩的处罚。CAS支持原处罚决定。运动员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于年6月作出判决,认为该处罚已于年1月到期,运动员对该裁决不具有法益,从而不具有撤裁依据和当事人适格性。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6.案号:4A_/(OlympiquedeAlpesSAv.UEFA)

案情介绍:

OlympiquedesAlpesSA(OLA)足球俱乐部,与一名埃及球员签订了一份雇用合同,该球员所属埃及俱乐部在FIFA争议解决庭以该球员和OLA违约为由进行争议解决程序。FIFA争议解决庭禁止OLA在其后2个注册期内招募新球员。OLA向CAS提出上诉,CAS不予受理。

瑞士最高院在其可受理性的范围内驳回了OLA针对CAS不予受理提出的上诉。2年后,瑞士足联拒绝了OLA的6名新球员的注册,向法院起诉被驳回,OLA向国家法院申请采取临时措施才得以参加2场比赛。欧洲足联(UEFA)上诉机构驳回了OLA球员注册的上诉请求,OLA向沃州法院申请禁制令但被拒绝。然后,OLA指控UEFA非法限制竞争,沃州法院单方面发布了一项新的临时禁制令,令UEFA接受OLA视/年UEL的参与权。之后产生了一系列的诉讼,最终UEFA向CAS申请仲裁,CAS驳回OLA的管辖权异议,确认OLA无权恢复其权利并取消了原临时措施。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该案为瑞士国内仲裁,2个主要当事人(OLA和UEFA)都位于瑞士,涉及外国身份第三人不影响该认定。撤裁申请人OLA对执行部分中主张被申请人的其他主张应不予受理的观点并未受损害;撤裁申请人在撤销争议裁决时必须有值得保护的法益,体现在采取救济措施可以避免损害并具有实用性,而且在作出判决时该法益也必须存在。鉴于该赛季已结束,撤裁不能让OLA恢复参赛资格,且撤裁申请人并未就今后的赛季提出主张,撤裁申请人不再具有撤裁申请法益;

可以对仲裁裁决中的费用裁决提出撤裁申请,但必须以独立的理由提出撤裁申请,这点与撤裁申请人不再有权申请撤裁的理由有所不同。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7.案号:4A_/

案情介绍:

洪都拉斯足球运动员Suazo最初为洪都拉斯俱乐部Olimpia效力,于年转会到意大利Cagliari俱乐部,该转会合同有以下保留——若将该球员转入另一俱乐部,Olimpia则有获得额外付款的权利。Suazo确实在年6月以万欧元的价格转会到了意大利AC米兰。Olimpia根据转会合同提出了付款要求。FIFA球员身份委员会作出决定,令Cagliari就转会事项依约支付费用。Cagliari向CAS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若当事人认为平等听证权受到损害,则必须立即在仲裁程序中提出并让仲裁庭对违规行为进行救济,否则当事人丧失在最高院面前提出违反正当程序的主张的权利。如果仲裁庭决定以预期的方式评估证据(基于仲裁庭已经听取的证据),而拒绝引入新证据的请求,法院将仅从可能违反公共秩序的有限角度来审查该部分裁决。这意味着实际上该决定根本不会被审查。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8.案号:4A_/

案情介绍:

欧洲国际象棋联合会(ECU)选择国家象棋联盟以主办ECU的年锦标赛,而根据ECU理事会于年9月做出的决定,其中一个被授予黑山国际象棋联合会,另一个交由ECU大会决定。某申请失败的国家象棋联向CAS就此事提起仲裁,但被驳回。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CAS并未侵犯平等听证权。由于仲裁庭允许当事人与其任命的专家证人出庭,而未由仲裁庭任命专家证人出庭。虽然裁决中指出这只是裁量性的,但法院认为上诉人充分意识到这一点但没有提出异议,因此丧失在后来提出异议的权利。

撤裁申请人还主张,不任命专业的出庭专家的决定是从CAS院办公室作出,而不是由仲裁庭本身作出的,因此仲裁庭违规。法院也驳斥了该主张。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9.案号:4A_/

案情介绍:

比利时山地车手由于发现尿液中有克罗米酚,因此被禁赛2年并罚款。国际自行车联盟(ICU)向CAS上诉,要求处以更高的罚款。运动员也提出上诉。CAS的裁决基本上支持ICU的上诉。该运动员的律师曾质问仲裁员OlivierCarrard——由于该人曾在2次类似的罚款案件中被ICU任命为仲裁员,因此他是否认为他有能力在本案中作出客观认定?OlivierCarrard对该问题作出肯定答复,律师记录在案,并对所组成的仲裁庭没有疑问。此外,双方在听证会开始时均确认,他们对迄今为止进行的仲裁程序没有异议,并认为其平等听证权得到了适当尊重。在听证会结束后的随后信函往来中,运动员的律师要求ICU和CAS指明在本案中施加的罚款的有效性是否是为其他程序而服务的,若是的话,则其他涉及仲裁庭的组成人选是如何?ICU对此表示异议,而随后裁决的执行部分于年12月发送给当事方,之后才给出了附带的说理。说理内容提及2个未公布的CAS裁决,随后各方进行了进一步的往来通信,主要涉及ICU多次任命OlivierCarrard为仲裁员而导致其可能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问题。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拒绝撤裁。法院认为,当事人不仅必须立即提出异议,还必须调查提出异议的理由,且撤裁申请人被视为了解这些可以合理预期会被发现的异议理由。根据IBA披露指南,重复任命可能构成仲裁员回避的理由,但不一定会导致仲裁员被取消资格。仲裁员可能诚信地认为当事各方知道这一被认为没有披露的事实,因而认为自己并无披露义务。对于仲裁裁决,即使都来自同一机构仲裁系统,也并不构成仲裁法渊源。根据反兴奋剂组织规定的罚款金额,仲裁庭认为必须以每年净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然后指出要考虑的各种标准,同时尊重比例原则。仲裁员认为,基于该规定的合同罚款合理性,该规定符合瑞士法。

第条的撤裁依据:

e.公共秩序

10.案号:4A_/

案情介绍:

一名球员在其雇佣合同到期前与另一个俱乐部签约。FIFA争议解决庭决定该球员及其新俱乐部支付赔偿金并对其施加体育制裁——在新赛季中,该球员在4个月内被禁止参加任何正式比赛,俱乐部被禁止在决定作出后的2个注册期内,从国内或国际范围内招募任何新球员。俱乐部和球员向CAS提出上诉,在仲裁程序中,2个俱乐部和球员进行和解,并同意了一系列约定事实,该约定事实使得原制裁丧失实质基础。FIFA提出异议,仲裁庭认为,尽管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各自的金钱索赔请求,但他们不能约定与档案或证据不符的事实以逃避纪律制裁。仲裁庭认为在FIFA批准下是可以达成该等协议,但若无该等批准,则必须维持纪律处分。俱乐部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理由是裁决违反实体公共秩序。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只有当仲裁庭认为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拒绝适用该条款时,才违反实体性公共秩序,本案中并未违反有约必守原则(pactasuntservanda)。对于程序性公共秩序,通过区分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金钱请求和基于纪律处分的事实,当事人不能篡改事实以适应其目的。CAS完全没有违反程序性公共秩序。

第条的撤裁依据:

e.公共秩序

11.案号:4A_/

案情介绍:

教练Antic先后担任4个西班牙俱乐部的教练和年FIFA世界杯塞尔维亚国家队的首席教练。Antic和塞尔维亚足协于年签订了合同并在次年延长且提供了额外的报酬和奖金。但是,由于在与澳大利亚的比赛中与裁判有关的事件而教练被处分。双方讨论了赔偿事宜,因此Antic的合同被终止,产生争议。Antic提起CAS仲裁,仲裁庭认为终止雇佣合同是非法的,因此必须赔偿教练的损失。塞尔维亚足协已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外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则可能会引发管辖权问题,但在确定当事人的合法居住地时,仲裁庭的事实认定才是有决定性的。瑞士最高院保留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某项外国法律的强制性条款要求国家法院管辖,则可能认定本案不可仲裁。法院将这一问题置于公共秩序内考虑。瑞士最高院重申,错误或不充分地适用准据法、在裁决中采用相互矛盾的说理及类似的错误,都不会导致国际仲裁裁决违反瑞士公共秩序。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12.案号:4A_/

案情介绍:

该案涉及俱乐部A、B与意大利足球运动员转会有关的争议。FIFA球员身份委员会下令支付巨额赔偿,但驳回基于违反保密条款的损害赔偿请求。CAS仲裁庭基本上维持了原决定。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仲裁庭“驳回所有其他请求”而未明确驳回关于利息方面的请求,并不意味着遗漏仲裁请求。在听证权方面,瑞士法并不要求国际仲裁裁决中需要有说理,但仲裁员有将当事人提出的与案件结果有关联性的所有问题处理完毕的最低义务。

第条的撤裁依据:

c.仲裁逾越或遗漏仲裁请求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13.案号:4A_/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篮球球员与其前经纪人之间的纠纷。国际篮联的篮球仲裁庭要求她对经纪人作出赔偿。根据《篮球仲裁庭仲裁规则》,当争议金额少于3万欧元时,仲裁员的裁决可不给出说理。该规则第16.2条规定,若当事方支付相应的费用预付款,则有权要求仲裁裁决给出说理。球员没有要求给出说理,但仍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球员未要求裁决给出说理并不意味着其放弃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的权利。然而,由于裁决的理由无从得知,因而法院审查的范围有限。另外,若撤裁申请人认为其平等听证权受侵害,必须在仲裁程序中立即援引该权利。当时不提而事后才提的,违反诚信原则。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1.案号:4A_/(OmerRiza案)

案情介绍:

球员OmerRiza与土耳其俱乐部Trabzonspor签约。Riza终止与该俱乐部的雇佣关系后发生了争议。Riza同时有英国籍和土耳其籍。该争议首先在土耳其足联争议解决庭解决,该庭驳回Riza,请求并裁决其对俱乐部进行赔偿,Riza不服并提出上诉,又被驳回,之后他向CAS提起上诉。

CAS仲裁庭认定在本案中Riza无权上诉,因为从根本上讲,土耳其足联规则规定,除非存在国际因素,否则不得在CAS提出上诉。由于Riza也是土耳其公民,因此不得向CAS提出上诉。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重申其对事实陈述的限制性审查,而撤裁申请人只有满足非常具体的成文法和判例法要求时才得对事实认定提出异议。然而,若案件涉及管辖权,则瑞士最高院将进行彻底审查管辖,即便这涉及到所涉体育协会具体规定细节也如此。法院还从实体视角复发来审查仲裁条款的定义,最终法院驳回撤裁申请。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2.案号:4A_/(Av.WADA,FIFA,andTheCyprusFootballAssociation)

案情介绍:

APOPKinyras俱乐部有一名外加足球教练,其持有一些“白色药丸”,俱乐部的某些球员未能抵制住诱惑,两名球员药物测试呈阳性。塞浦路斯足联司法委员会对这两名球员禁赛1年,对教练禁教2年。WADA不服,向CAS提出上诉,而CAS裁决对教练处以4年禁止有偿训练的处罚。教练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本案争议点是,其作为塞浦路斯足联注册的教练,已承诺遵守塞浦路斯足联反兴奋剂规定,其中有规定承诺遵守包括遵守反兴奋剂规则在内的FIFA规章。教练主张塞浦路斯足联的承诺遵守的仅是针对FIFA的反兴奋剂规则,而非其中CAS管辖权规则。

法院拒绝了这种主张,并强调了即便有时候对CAS管辖权的援引很不明显,但为了禁止兴奋剂,CAS管辖权非常重要。即涉及公共利益问题时,瑞士最高院对CAS管辖权的解释较为宽泛。因此,CAS仲裁庭基于FIFA章程拥有管辖权。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3.案号:4A_/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一个足球俱乐部和一家经纪公司。二者对球员的转会做出了某些约定,并同意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FIFA委员会或UEFA委员会(...)将对俱乐部与经纪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作出决定。”争议产生后,FIFA球员身份委员会拒绝行使管辖权,因为若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经纪人或代理人是公司而非自然人时,其规则并不适用。因此,当事人向苏黎世州高等法院提出了任命仲裁员的申请并获批。但是,仲裁员随后认定其并无管辖权,理由是双方的意思是将争议提交给专门从事体育法事务的仲裁庭。当事人已对该裁决向瑞士最高院提起上诉,法院中止了该程序以待CAS的认定。

CAS仲裁庭认为其对本案某些主张有管辖权,但并非对所有主张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对此提出二次撤裁申请。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重申其对仲裁条款实际含义的理解,并指出尽管仲裁条款指定的机构拒绝行使管辖权,但这并不意味禁止CAS接受管辖权。若仲裁条款存在缺陷,因此必须对其进行补充以确保其有效性。虽然涉案条款严格来说并非存在缺陷,但法院认为,若当事双方知道FIFA将拒绝行使管辖权,则他们会选择CAS,这使得CAS对该条款的有效性的判断合理化。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4.案号:4A_/(EssamElHadaryv.Al-AhlySportingClubandFCSion

EssamElHadary案之一)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CAS裁定的管辖权。本案涉及球员EssamElHadary以及埃及俱乐部Al-Ahly和瑞士俱乐部FCSion之间的纠纷。FIFA争议解决庭判令球员和新俱乐部之间向埃及俱乐部进行赔偿,且球员停赛4个月,瑞士俱乐部在2个赛季中被禁止招募新球员。球员和新俱乐部都向CAS提出上诉,而CAS部分支持上诉。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确认,只要是涉及CAS管辖权方面的撤裁申请,法院都会对其案件进行全面司法审查。本案实质上涉及通过援引有关法规的含有仲裁条款的部分而使CAS接受管辖权的问题。本案的法规部分涉及国际转会证书(InternationalTransferCertificate),该法规中有CAS仲裁条款。

瑞士最高院主要认为,在体育方面对于对仲裁条款进行同意的意思表示的要求较为宽松,认为球员通过适用FIFA规则而获得国际转会证书,即接受了相关FIFA规则中的FIFA争议解决分庭管辖权条款。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5.案号:4A_/(EssamElHadary案之二)

案情介绍:

本案是FCSion协会足球俱乐部针对本案的实体问题提出的撤裁申请。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对于通过传真发送裁决并在其后发出了其他正式通知这种做法,通过传真通知CAS的国际仲裁裁决不会导致30天的期限开始起算。实际上,直到随后由CAS院办公室将已签署的副本通知当事人时,该期限才开始起算。

俱乐部主张,该决定是基于其无法预期的法律依据作出的,此外,该裁决还违反公共秩序,但都被法院驳回。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e.公共秩序

6.案号:4A_/(EssamElHadary案之三)

案情介绍:

本案是EssamElHadary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提出的撤裁申请针对当事人主张的侵犯听证权的论点,瑞士最高院再次强调,即使仲裁庭评估证据的程序被事实证明是错的(尽管在本案中并非如此)也不是撤裁依据。

法院认定:

法院还重申,虽然“有约必守”属于瑞士的实质性公共秩序,但以此申请撤裁要求国际仲裁庭认定合同条款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然后拒绝执行,或者否认存在合同,但仍执行合同条款。这在实践中是不可能发生的。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7.案号:4A_/

案情介绍:

FIFA出于多种原因在年暂停了肯尼亚足联(KenyaFootballFederation,KFF)的成员资格,主要原因是肯尼亚政府当局的干预。肯尼亚于年被FIFA临时重新接纳,但产生了哪个组织才代表肯尼亚作为FIFA会员的争议,而对此KFF向CAS申请仲裁,但其请求被驳回。

法院认定:

本案中KFF的主张基本都站不住脚,其关于仲裁庭侵犯其听证权和违反公共秩序的主张都被法院驳回。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e.公共秩序

8.案号:4A_/(LuisFernandez案)

案情介绍:

著名的法国足球教练LuisFernandez于年受聘于一个卡塔尔俱乐部,几个月后即离职,为此他于年1月为终止合同支付,欧元的金额。在具体操作上,这笔金额是通过位于日内瓦的银行账户,由其代表Curacao公司处理,该款项由Seychelles公司代理该教练进行支付。卡塔尔俱乐部以未收到款项为由在FIFA申请进行争议解决。FIFA球员身份委员会支持该诉求。教练向CAS上诉但因未支付费用预交款而导致程序中止,就CAS裁决向瑞士最高院提起上诉被驳回。

年卡塔尔俱乐部就教练的行为提起违纪处分程序,教练被要求在债权人求偿的60天内支付否则将被禁止参加足球相关的活动。CAS受理教练的上诉并作出执行中止的决定,后驳回上诉。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撤裁申请人目前应仍具有撤裁的法益。尽管撤裁申请人在日内瓦有针对本案提起了刑事诉讼,但这不影响对其是否具有现实法益的认定。

虽然并不要求一定要雇用瑞士律师来进行处理撤裁申请,但若提出主张的方式有问题,则该等技术性问题将会使法庭拒绝听取撤裁申请人的诉求。

仅仅列出宪法、条约或公共秩序等相关的权利不足以证明违反公共秩序,应说明该权利符合实质性或程序性公共秩序的定义。

第条的撤裁依据:

e.公共秩序

9.案号:4A_/

案情介绍:

球员A转会至土耳其足球俱乐部X,签订了三份合同:未署日期的雇佣合同、补充协议、更改合同期间的协议。后球员A受伤无法比赛,双方就球员A是否可以继续享有合同待遇产生争议。俱乐部向FIFA争议解决庭提起争议解决程序,FIFA争议解决庭判定球员A赔付万欧元并禁赛6个月。球员A向CAS提起上诉,CAS认定俱乐部不必提供球员A受伤后的工资及福利。俱乐部和球员A均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CAS既未遗漏仲裁请求,也未违反平等听证权的原则。俱乐部主张应支付的工资有误,实则是对裁决实体的异议,而法院实质性审查仅限于仲裁裁决是否违反公共秩序的问题。根据瑞士国际仲裁法,当事人和仲裁庭可以自行确定仲裁规则。但根据宪法,作为对当事人的最低限度正当程序的保证,对上诉人俱乐部的平等听证权的尊重并不代表认可其观点。

第条的撤裁依据:

c.仲裁逾越或遗漏仲裁请求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10.案号:4A_/

案情介绍:

国际奥委会和公司X签署了2份许可协议,第一个涉及DVD在亚洲的生产和发行权,第二个为英国和爱尔兰享有相同的权利。每份协议都包含仲裁条款,约定适用瑞士法,由CAS专属管辖。公司X并未履行许可协议规定的融资义务,国际奥委会于CAS提起仲裁。公司X对CAS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理由是这2份许可合同未有效签订,所以从未生效。CAS裁定公司X向国际奥委会支付约万美元。公司X向瑞士最高院申请以CAS无管辖权为由请求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许可协议均包含仲裁条款,确立了CAS的专属管辖权:1.尽管公司X主张包括仲裁条款在内的许可合同因尚未确定已收到签字副本而从未缔结,但合同当事人都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不能之后对合同及仲裁条款的有效性提出异议;2.X主张的默示放弃仲裁条款仅适用于国家法院程序,但其所称通知函已送达仲裁当事人,如构成放弃,对方本可不参与仲裁程序。

另外,CAS对于被申请人参照合同规定的例外情形(exceptiononadimpleticontractus)的认定,与公共秩序中狭义的善意忠诚问题无关,并未违反公共秩序的诚信原则。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e.公共秩序

11.案号:4A_/

案情介绍:

牙买加国家队的技术总监和首席教练是塞尔维亚裔墨西哥公民,他于年下半年被聘用,并于年11月被终止。FIFA球员身份委员会判定他因年2月的不当解雇而获得了1,,美元的赔偿金。牙买加足联向CAS上诉,CAS部分支持牙买加足联的上诉,并减少了支付金额。教练提出的反诉也被驳回。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当事人有权提出自己的论点、提请证人、参加听证会、查阅记录等,但是当事人不具有获得有说理的裁决的权利。一方有权提出其证据,但这仅适用于及时提交并与适用规则相符的证据。当事人应受到平等对待的原则并不阻止仲裁庭拒绝听审额外的证人,而这些证人本可在诉讼程序更早提出并且应该提出。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e.公共秩序

12.案号:4A_/

案情介绍:

运动员因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测,未能参加检测或试图伪造结果而被其国家的听证委员会终身禁赛。运动员向CAS上诉,ICAS为运动员提供了法律援助并任命了律师。CAS驳回其上诉,并在裁决中确认了原决定。运动员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任何被指控的侵犯平等听证权的行为都必须立即提出,否则其后无法据此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仲裁庭是否独立和公正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共秩序问题,但仍属于第(2)(a)规定的“不规则组成”仲裁庭的特殊情况。法律援助律师由ICAS任命,作为法院任命的律师,必须在充分尊重法院的情况下竭尽所能,拒绝给该律师以补偿是不公正的。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e.公共秩序

13.案号:4A_/(AlejandroValverdeBelmontev.ComitatoOlimpicoNazionaleItaliano(CONI),WADA,andUnionCyclisteInternationale(UCI),AlejandroValverdeBelmonte案之一

案情介绍:

Belmonte涉嫌违反兴奋剂规定而被意大利奥委会处以2年禁赛,Belmonte对此不服,在CAS提起上诉。Belmonte申请仲裁员UlrichHaas回避,主张UlrichHaas之前处理过从WADA接到的任务,因此在涉及WADA的案件中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但该申请被拒绝。最终CAS裁决维持了2年禁赛期。Belmonte不服,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确认,在对CAS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时,CAS秘书长有权向瑞士最高院提交评论和意见。法院认定由一方当事人任命的仲裁员应具有与仲裁庭主席或独任仲裁员有相同程度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体育仲裁在此不具有特殊性,并且必须考虑到案件的国际背景。然而,法院指出,在其他案件中该仲裁员相对于WADA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可能有所不同。

第条的撤裁依据:

a.仲裁员的选任或仲裁庭组建不当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14.案号:4A_/(AlejandroValverdeBelmonte案之二)

案情介绍:

CAS在另一案件中推翻了西班牙自行车联决定不针对Belmonte提起纪律处分程序的决定,国际自行车联联合WADA和西班牙自行车联提起CAS上诉,CAS仲裁庭确认了管辖权和可受理性,并认为Belmonte违反了国际自行车联反兴奋剂规则,并对其处以世界范围内的禁赛。本案中瑞士最高院并未进入实体审理即驳回撤裁申请。本案一名仲裁员在作出裁决之前即辞职,导致出现缺员(truncated)仲裁庭的情况。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该案裁决效力并不受此影响,理由是仲裁员提出辞职请求但被CAS秘书长拒绝,而他并未反对该拒绝,因此,法院认定其一直是仲裁庭的成员。本案CAS的决定范围超出了最初的决定的范围,法院认为这不构成逾越仲裁请求。法院没有处理该裁决与《反兴奋剂公约》的兼容性问题。法院认为,申请人主张裁决本身包含与该裁决结果相抵触的说理,而法院认为即便如此也不违反瑞士法上的公共秩序。

此外法院还驳回了申请人主张其在上述案件中已受过处罚,本案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公共秩序,理由是前案和本案的标的不同。

第条的撤裁依据:

a.仲裁员的选任或仲裁庭组建不当

b.错误行使管辖权

c.仲裁逾越或遗漏仲裁请求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e.公共秩序

15.案号:4A_/(AlejandroValverdeBelmonte案之三)

案情介绍:

Belmonte涉嫌违反兴奋剂规定而被在意大利奥委会处以禁赛2年,他对此不服,而CAS提起上诉仲裁。本案中涉及的问题在于CAS上诉仲裁部副部长的对于当事人的接受裁决解释和更正的请求的拒绝是否可以作为“裁决”提起上诉。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并未决定该裁决本身是否可被撤销。法院认为当事人在前案中其实提出的同样的论点,该裁决并被驳回。因此,撤裁申请人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相同的问题,而即使该事项可被撤裁,Belmonte也不再具有受法益来获得撤裁的判决结果,法院也拒绝解决解释和更正要求的实质的决定。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16.案号:4A_/

案情介绍:

FIFA争议解决庭受理了2个足球俱乐部之间就球员培训补偿的争议,决定俱乐部W向俱乐部Y支付巨额,Y向CAS提出了上诉,仲裁员维持原决定。差不多1年后,败诉俱乐部W向瑞士最高院申请重审。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瑞士法才提供重审这种救济措施,甚至可以在裁决作出后的数年内适用。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该申请已超出截止日期1个月,当事人提出的意见中使用的语言让人对所涉文件的真实性有相当大的怀疑。

撤裁依据:

上诉逾期

1.案号:4A_/(ClaudiaPechstein案之一)

年挪威世锦赛后,ISU检验认定滑冰运动员ClaudiaPechstein血样指标不合格,从她血样中检测出兴奋剂,并予以禁赛2年的处罚。而Pechstein主张她并未服用兴奋剂,血样异常是她的基因问题导致的,而后来的最新的检测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然而,ISU纪律委员会于年作出决定,认定Pechstein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给予禁赛2年的处罚。

Pechstein要参加ISU的滑冰比赛就要签署仲裁协议,其中有规定在CAS仲裁的条款。Pechstein对ISU的决定不服,将该决定上诉至CAS仲裁,而CAS仲裁庭于年11月25日裁决驳回了Pechstein的上诉仲裁请求。瑞士最高院重申其对国际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是有限的,不倾向于扩大审查范围。

法院确认CAS的独立性。

法院审查了CAS针对《欧洲人权公约》中规定的公正审判权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查,并且确认仲裁程序不需要公开审理,但建议如果运动员要求的话,听证会最好公开进行。法院驳回撤裁申请人主张的听证权和公共秩序方面的主张。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e.公共秩序

2.案号:4A_/(ClaudiaPechstein案之二)

案情介绍:

Pechstein申请案件重审,理由是后来出现新的科学方法检测她的样本,而这些新方法在仲裁时还不可用。瑞士最高院重申裁决作出的时候就存在一些新事实或新证据可能导致最终的裁决不同,而当事人尽到了勤勉义务仍无法在仲裁过程获取的,可以以此申请对裁决重审。事实若可能会导致决定的结果不同,则被视为重要事实,而新证据必须证明重要事实,或证明某些在仲裁中未得到证明而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事实。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对于何种情况下构成新发现的事实或证据的审查非常狭隘,而申请人对此承担证明责任。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目的可能是重新评估案件证据。

撤裁依据:

瑞士《最高法院法》第条第2款

3.4A_/(ErwinBakkerv.UnionCyclisteInternationale案)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荷兰自行车运动员ErwinBakker,他被之前被禁赛2年,而后由于违禁兴奋剂规则而被终身禁赛。Bakker后来请求重申该案,理由是他在仲裁程序中无法获得某些证据。

申请人的申请重申的理由在于其在仲裁过程中无某些证据,具体来说是一份实验室报告,他只收到该报告的摘要而不是全文,因此他主张案件在证据这个部分存在瑕疵,向瑞士最高院申请重申本案仲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指出,裁决作出的时候就存在一些新事实或新证据可能导致最终的裁决不同,而当事人尽到了勤勉义务仍无法在仲裁过程获取的,可以以此申请对裁决重审。然而,申请人必须具有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并表明修改仲裁裁决对其权利而言很重要,但本案这点存疑。瑞士最高院表明其自身非常不愿认定在仲裁期间无法讨论或获取的事实,因此申请人败诉。

撤裁依据:

瑞士《最高法院法》第条第2款

4.案号:4A_/(AdrianMutuv.ChelseaFootballClubLimited)

案情介绍:

AdrianMutu签约加入切尔西队,而1年后,他的可卡因检测呈阳性,切尔西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与其中止劳动关系。之后的纪律处分程序的结果是Mutu被国FIFA争议解决庭要求向切尔西支付巨额赔偿。Mutu不服,向CAS提起了上诉。CAS裁决维持了FIFA的决定。

法院认定:

本案仲裁员Dirk-ReinerMartens在双方之间的另一CAS案中担任该案仲裁庭主席,而Mutu主张其缺乏公正性。瑞士最高院援引《IBA利益冲突指南》驳回这一主张。

Mutu还主张本案仲裁庭主席Fumagalli的律所代理过持有切尔西对的俄罗斯商人的利益。Fumagalli本人极力否认这一点,而Mutu对此没有做出回应,导致瑞士最高院驳回该主张。

Mutu还主张CAS裁决违反公共秩序,而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指出其以前案件中表明的公共秩序的清单并非穷尽的。

第条的撤裁依据:

a.仲裁员的选任或仲裁庭组建不当

e.公共秩序

5.案号:4A_/(ChristianGimenez案)

案情介绍:

足球俱乐部和球员ChristianGimenez签订雇用合同,后终止合同,球员对此向该国足协投诉要求俱乐部支付工资,而该国足联部分支持球员的请求。双方都表示不服,并上诉至CAS,而CAS仲裁庭最终裁决俱乐部应对该球员支付大部分拖欠的工资。之后俱乐部申请撤裁,理由是裁决违反公共秩序。俱乐部主张仲裁庭错误选择准据规则,违反“有约必守”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构成公共秩序。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驳回申请,并指出仲裁庭错误选择应适用的法律规则并不违反“有约必守”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条的撤裁依据:

e.公共秩序

6.案号:4A_10/

案情介绍:

球员与俱乐部发生争议,FIFA争议解决庭裁定俱乐部向球员支付拖欠的薪水和额外金额。

俱乐部向CAS提出上诉并部分胜诉。球员不服,申请撤裁。球员主张仲裁员适用了完全出乎其意料的法律依据,对其突袭,从而违反了Tvornica裁决所规定的听证权。

法院认定:

而瑞士最高院重申,听证权主要与事实认定有关,并且国际仲裁裁决也适用“法官知法”原则(iuranovitcuria)。若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提出了含糊或没有充分理由的呈请,则仲裁庭基本上有权根据其认为适当的任何理由作出裁决。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7.案号:4A_/

案情介绍:两名涉案俄罗斯运动员药检呈阳性。国际冬季两项联合会兴奋剂听证庭对其处以2年禁赛,二人不服并向CAS提出上诉,但被驳回。之后运动员申请撤裁。运动员主张其听证权受到侵犯,理由是CAS并未考虑其在过渡期适用的法律的论点。此外,CAS并未审查某些法律问题。而且本案裁决违反了公共秩序,理由是CAS未考虑“一事不再理”原则。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驳回其主张,但并未任认定“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否属于公共秩序。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e.公共秩序

8.案号:4A_43/

案情介绍:

一名马术运动员在比赛中他的马对辣椒素的检测呈阳性而被停赛,并且他被剥夺奖牌和奖品。骑手不服,向CAS提出了上诉。骑手对CAS裁决也不服,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重申其拒绝扩大其司法审查,并且对国际仲裁裁决进行限制性审查,而体育领域也不例外,且拒绝采纳撤裁申请人主张的其听证权受到侵犯的主张。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9.案号:4A_/(SüreyyaAYHANKOPv.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AthleticsFederations(IAAF)andTurkishAthleticFederation(TAF))

案情介绍:

中距离赛车手SüreyyaAYHANKOP由于初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而被国际田联禁赛2年。后来她又再犯,被禁赛4年。她不服,向CAS上诉,被驳回,且CAS支持国际田联的交叉上诉,对她终身禁赛。运动员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运动员主张该裁决违反了公共秩序,理由是该裁决“上诉加刑”,违反“上诉不加刑”的公共秩序。瑞士最高院并未认定“上诉加刑”是否违反公共秩序,而是适用年版的CAS规则,而其中允许在上诉的答复中提出“任何反诉”,而且国际田联已主张终身禁赛,因此,无论上诉不加刑”是否是公共秩序,CAS仲裁庭这么做都没有违反这一点。

运动员还主张,由于本案存在先法和后法,但是仲裁庭适用了其中的从重之法,因此违反了“从轻原则”的公共秩序,以及溯及既往。

最后,运动员主张CAS仲裁庭侵犯其听证权,理由是仲裁庭未充分考虑到其在土耳其国务委员会针对禁赛提起的未决诉讼。

瑞士最高院则认定CAS已经默示认定运动员在提出该主张这方面被禁反言了。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e.公共秩序

10.案号:4A_/

案情介绍:

球员X与乌克兰俱乐部B签订雇佣合同,后于合同期满前提出转会,并称其终止合同的行为仍在乌克兰赛季最后一场比赛后的15天内,即所谓的“保护期”内。球员X与新东家俱乐部A签订了雇佣合同。俱乐部B在FIFA争议解决庭对球员X和俱乐部A提起诉讼,机构判定俱乐部B应得万欧元及利息的赔偿,理由是俱乐部B有权获得球员X的雇佣合同剩余价值及其向球员X的前俱乐部支付转会费,因为球员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仲裁庭依据FIFA规则考虑“运动的特殊性”的额外赔偿,共计68,,欧元。CAS部分推翻了年11月2日的裁决,将金额改为11,,欧元以及利息。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针对国际仲裁裁决的提起争议解决程序只能用于对本条款中列出的提起争议解决程序理由提出上诉,而不能直接违反宪法或其他国际条约,必须具体说明应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法定撤裁理由。

裁决并未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侵犯了公开程序的权利。瑞士最高院审查仲裁提起争议解决程序的权力受到很大限制,本案中仲裁裁决已书面审理,公开审判的申请无法通过。CAS仲裁庭没有违反公平平等听证权。上诉人没有说明仲裁中在何种程度上他们不能就法律适用进行陈述。由于FIFA争议解决机构已经根据该规定做出了决定,当事各方显然必须考虑到FIFA关于转会的规则适用。

仲裁未违反公共秩序,外国提起争议解决程序人没有在仲裁程序中提出任何相应的要求。法院对国际仲裁决定的实质性审查仅限于仲裁裁决是否与公共秩序相符,对争议主张的实质性评估仅在不承认基本法律原则的情况下才违反公共秩序。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e.公共秩序

11.案号:4A_/

案情介绍:

RudelObreja是罗马尼亚的技术代表,在年北京奥运会上涉嫌违反国际拳击协会规则,在新闻发布会上严重失态,因此而受到制裁,被罚款2,瑞士法郎并判处3年半停职。他向国际拳联纪律委员会提出上诉,后向CAS提出上诉,CAS部分撤销了罚款,并将禁赛期减为2年。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重申,裁决拒绝“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呈请”,或用其他语言默示拒绝其并未明确处理的问题并不构成遗漏仲裁请求(infrapetita)。就平等听证权而言,如果证明裁决忽略的要素无关紧要,则裁决仍是恰当的。而且本案中也不存在这种情况。

关于公共秩序,即对事实的错误评估或不当的法律适用并不违反实体性公共秩序。从新闻发布会行为的惩罚到调查过程来看,CAS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nullapoenasinelege),也未超出必要限度。

第条的撤裁依据:

c.仲裁庭裁决时逾越仲裁请求或遗漏仲裁请求;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e.公共秩序

12.案号:4A_/

案情介绍:

一名罗马尼亚运动员因违反反兴奋剂规则而受到制裁。体育经纪人X和职业球员Y与俱乐部A签订了调解合同。根据有效期为2年的合同,Y独家委托X与足球进行谈判、订立和续签合同,X作为经纪人有权收取补偿金的10%。根据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提交CAS仲裁。

法院认定:

上诉不是通过律师提出的,上诉逾期且论证不充分。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13.案号:4A_4/

案情介绍:

墨西哥和乌拉圭的2家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就巴西球员的转会订立合同,双方商定了转会的赔偿,同意如果从墨西哥俱乐部转出球员给别的俱乐部,乌拉圭俱乐部有权获得受让方支付的款项的20%。之后合同提前终止,就此产生损害赔偿纠纷,FIFA球员身份委员会拒绝了乌拉圭俱乐部的要求。此案上诉至CAS,仲裁庭裁决墨西哥俱乐部向乌拉圭俱乐部支付赔偿。墨西哥俱乐部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对证据的错误评估或对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认定并不导致CAS裁决违反公共秩序,该裁决并未实质违反某些基本法律原则以致该裁决不再符合法律秩序和价值确定体系。仅当随后仲裁庭裁定被拒绝执行时,或仲裁员在裁定没有合同后才执行合同规定,方才违反“有约必守”规则。(pactasuntservanda)。

瑞士法的基本原则包含诚信原则,公然违反诚信原则即违反公共秩序。法院不会对仲裁员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提出异议。

第条的撤裁依据:

e.公共秩序

1.案号:4A_/(Dodv.FIFAandWADA)

巴西球员RicardoDod在兴奋剂随检中呈阳性,并被巴西足联禁赛天。Dod不服,在巴西体育足球高等裁判院(SuperiorTribunaldeJustiaDesportivadoFutebol)提起上诉,主张其被意外污染并胜诉。随后FIFA和WADA不服,一同向CAS提起上诉,CAS认定其有管辖权,并撤销了Dod的胜诉结果。Dod申请中止CAS裁决执行而且也申请撤裁,但是都失败了。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基于FIFA的规定以及巴西足联对FIFA的从属关系,本案中CAS具有管辖权。虽然本案涉及巴西球员,针对巴西足联的决定提出的上诉,但审裁机构是巴西足联的一部分。Dod隶属于巴西足联,巴西足联隶属于FIFA,而巴西足联规章还规定巴西足联的球员必须遵守FIFA规则,FIFA规章明确规定了可对其成员的审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向CAS提出上诉。只要确实满足FIFA规章规定用尽其他法律救济等的要求,则CAS就具有管辖权。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2.案号:4A_/(AzerbaijanWrestlingFederation(AWF)v.WADAandthe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AssociatedWrestlingStyles)

案情介绍:

本案涉案运动员在年春季莫斯科欧洲摔跤锦标赛上,兴奋剂测试为阳性。CAS裁决撤销先前摔跤协会内部裁决,对涉案摔跤运动员禁赛2年。撤裁申请人主张CAS无管辖权,因为一开始的较短的禁赛期是由国际摔联主席作出的,而CAS的管辖权仅限于国际摔联上诉委员的裁决。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作出决定的人为何人这是事实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法院受CAS的事实认定的拘束。撤裁申请人也主张其听证权受到侵害,但法院认为其有足够的机会在CAS仲裁中提出主张。最后,法院驳回撤裁申请人的遗漏仲裁请求的主张和违反公共秩序的主张。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c.仲裁逾越或遗漏仲裁请求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e.公共秩序

3.案号:4A_/(LuisFernandez案)

案情介绍:

Al-Rayyan俱乐部与足球教练LuisFernandez产生争议,争议提交到FIFA球员身份委员会,委员会判LuisFernandez向俱乐部支付40万欧元,款项已经付清。LuisFernandez不服,向CAS提起上诉,CAS院办公室要求双方为上诉程序支付19瑞郎的预付款。LuisFernandez支付了其份额,但俱乐部却没有支付,因此CAS给予LuisFernandez一定期限以全额支付预付款。逾期几天后,LuisFernandez才告知CAS其将尽快付款。CAS仲裁庭注意到付款逾期,因而撤案,并下令退回原始预付款。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对及时支付费用的责任的观点非常狭窄,完全承认仲裁机构有权在发生付款逾期之后拒绝继续进行仲裁,理由是瑞士法院在诉讼中也遵循这种做法,因此的瑞士仲裁机构也可以如此。

第条的撤裁依据:

e.公共秩序

4.案号:4A_/

案情介绍:

年4月,奥运会预选赛在阿塞拜疆的巴库举行。西班牙和阿塞拜疆的女子曲棍球队参加了奥运会预选赛决赛,而西班牙队获胜。事后西班牙队两名球员药检显阳性。国际曲棍球联司法委员会决定认定一名球员违规,另一名并未违规。阿塞拜疆曲联,阿塞拜疆国家奥委会和运动员向CAS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法院认定:

阿塞拜疆曲联会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主张CAS对其没有管辖权,因此CAS仲裁庭无权就案件实体作出决定。瑞士最高院驳回该主张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e.公共秩序

5.案号:4A_62/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一名球员针对年北京奥运会足球比赛的参与与否而产生的争议。CAS裁决认定FIFA给予当事人的其拒绝介入该争议的信函不具有可审理性。当事人申请撤裁,并主张CAS裁决遗漏仲裁请求,没有回应其主张,而且侵犯其听证权。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简要驳回了撤裁申请。这表明除非撤裁申请人在实体方面有很强的理由,否则法院通常不愿干涉。

第条的撤裁依据:

c.仲裁逾越或遗漏仲裁请求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原则

e.公共秩序

6.案号:4A_/

案情介绍:

一名马术运动员在比赛中他的马对辣椒素的检测呈阳性而被停赛,而他的解释是这匹马已有慢性背痛,因此使用了含有辣椒素的药膏。骑手被禁赛天,并处以罚款。而德国马术协会不服,向CAS上诉请求更严厉的处分,而骑手也上诉,请求减轻处分。CAS仲裁庭最终对骑手给予8个月禁赛期,并剥夺奖项。骑手申请撤裁,以及重审本案。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重申其一般不复审裁决的事实裁定。仅撤裁申请人将事实陈述替换为仲裁庭的陈述这不足以满足撤裁目的,而申请人的证明责任很沉重。申请人所依据的事实不会也不可能导致CAS得出不同的结论。

撤裁依据:

瑞士《最高法院法》第条第2款

7.案号:4A_/

案情介绍:

该案涉及俄罗斯赛车手Gusev和比利时公司OlympusSARL。Olympus聘用了Gusev,为期2年,合同适用瑞士法。但1年后Olympus即终止了合同,称医学报告表明赛车手服用了禁药。Gusev在CAS提起仲裁程序,其作出裁决指定Olympus支付损害赔偿。上诉人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拒绝撤裁请求。法院认为,对于平等听证权,仲裁庭应确保每个当事人都就所有基本事实并提出自己的论点并获得听证,但是主张平等听证权受侵害的一方必须证明仲裁庭未做到这一点。关于重审的请求,新事实或证据只能在当时存在而且撤裁申请人尽到尽职调查责任以后仍无法发现,并且可能会对仲裁结果产生影响。本案未能满足这些判例法上的明确要求。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8.案号:4A_/

案情介绍:

案件事实同上。

法院认定:

上诉人向瑞士最高院申请重审。法院认定同上。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9.案号:4A_10/

案情介绍:

在印度举行的世界军事游泳锦标赛上,一位游泳运动员药检呈阳性,随后被纪律处分。WADA向CAS上诉,仲裁庭裁决运动员在年10月至年8月之间取得的成绩作废,并从年2月6日起禁赛2年。运动员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驳回撤裁申请。撤裁申请必须有说理和解释。撤裁申请人必须说明仲裁庭违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并说明违反行为的构成。仅包括对仲裁庭的一般性批评且仅主张仲裁庭的宣布是“矛盾的”或“不合逻辑的”的申请书不具有可受理性。

第条的撤裁依据:

e.公共秩序

1.案号:4A_/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直布罗陀向欧足联提出的申请。在CAS对该案作出第一个裁决中,CAS裁决要求欧足联应对直布罗陀的成员资格申请作出决定之后,欧足联执行委员会拒绝该成员资格申请。直布罗陀不服,并且再次向CAS提起上诉,而CAS裁决欧足联应暂时接纳直布罗陀,并将此事列入其下一届大会的议程,但该大会再次拒绝直布罗陀加入欧足联。直布罗陀再次在CAS提起上诉,欧足联认为该上诉不符合《欧足联章程》的要求,而且该上诉已逾期,因此CAS应拒绝行使管辖权。CAS仲裁庭认为其自身有管辖权。欧足联不服,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即使仲裁庭错误受理案件的管辖权,而只要有关管辖权的问题是适当提出的,仲裁庭就可以自由地审查整个管辖权问题,而瑞士最高院也可就此进行全面审查。瑞士最高院认为CAS正确地适用了《欧足联章程》的相关规定。瑞士最高院在继续对现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的同时,再次表明,若裁决中有站得住脚的说理,即使可能存在其他说理,或者甚至有更好的说理,瑞士法院都会支持仲裁庭的说理,以提高仲裁的可预见性。

瑞士最高院还表明,就期限而言,不应在形式方面过于拘泥于撤裁申请人应在撤裁申请书状中提出充分理由的要求。在这方面,因为在瑞士提交撤裁申请书状的期限很短,只有30天,瑞士最高院有权拒绝对撤裁申请人施加任何额外的负担。

第条的撤裁依据:

b.错误行使管辖权

2.案号:4A_/

案情介绍:

两名阿根廷经纪人被授权处理一名西班牙俱乐部球员转会事项的协商事宜,但因其医学报告不达标未能达成。两位经纪人就该笔费用向FIFA提起争议解决程序遭拒。CAS支持FIFA驳回该提起争议解决程序的决定。经纪人主张CAS与一名当事人律师关系过密,仲裁庭组成违法,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驳回撤裁申请。尽管缺乏独立性或客观性确实能导致仲裁庭构成违法,但该异议根据披露义务应当立即作出,本案不是这种情况。

违反公平听证程序的证明标准很高,即使事实认定完全错误这也并不一定导致违反平等听证权,而且当事人并没有获取事实认定正确的裁决的权利。只有仲裁庭对当事人的忽视构成拒绝其提出和证明其对于案件的争议点上的观点时,方才构成撤裁理由。

仲裁员对合同解释有误从而不予认可,并不意味着违反“有约必守”的公共秩序,除非该解释影响了合同的存在和约束力。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公平听证程序

e.公共秩序

3.案号:4A_/

案情介绍:

体育经纪人X和当时在俱乐部A比赛的职业球员Y签署协议,由X专门与足球俱乐部进行合同的谈判、订立和续签的工作,为期2年。X有权获得总薪酬的10%的佣金。根据合同第10条规定,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给CAS,且裁决是终局性的且可强制执行的,不得上诉。在CAS仲裁中,仲裁庭驳回了足球运动员转会佣金的索赔。由于仲裁协议排除了撤裁申请的权利,经纪人X以仲裁员缺乏公正性为由申请重审。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驳回了重审请求,指出撤裁申请人应彻底调查任何利益冲突影响仲裁员独立性的情况,并立即提出异议。对于逾期提出的异议,有关规则构成了在仲裁程序领域中的诚信原则的适用。当事方若不立即提出异议,则其对仲裁庭组成不规范提出异议的权利即告失效,以防止其仅在仲裁程序的结果不利时才援引该权利。

其次,撤裁申请人称另一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确定其是否存在犯罪行为,这将影响本案裁决并损害其利益。但法院认为,撤裁申请人没有证据支持该主张,而且即使构成刑事犯罪,也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另外,撤裁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与俱乐部A的职业球员合同中包含不正确的信息,将其当作俱乐部代理人而不是该球员的代理人,因此仲裁员剥夺了他对被申请人提出主张的权利,侵犯其平等听证权。法院认为,实际上,仲裁员在附属理由中已说明不能以“双重代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来主张经纪合同无效。

第条的撤裁依据:

a.仲裁员的选任或仲裁庭组建不当

4.案号:4A_/

案情介绍:

西班牙保龄球联(FEB)诉国际保龄球联(FIQ)和加泰罗尼亚保龄球联案(FCBB)一案涉及FCBB申请成为DIQ会员,而FEB作为西班牙的国际保龄球联合会已经是FIQ的成员。

FEB请求FIQ主席团裁定接纳FCBB作为正式会员的大会决定无效。但FIQ主席团否认其具有撤销大会决定的管辖权。FEB在CAS提出上诉后遭驳回,之后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驳回撤裁申请,并认为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的当事人必须及时有效提出申请,必须在瑞士邮局、领事馆或外交代表处存档,将文书提交给外国邮局,尽管副本已传真至法院,但仍不符合瑞士的法律要求。法院重申程序性和实体性公共秩序之间的区别,而撤裁申请人无法说明为什么接纳FCBB的违反公共秩序。

第条的撤裁依据:

e.公共秩序

5.案号:4A_/

法国足球运动员X为俱乐部Y效力参加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冠军赛。X和他的经纪人与法国足球俱乐部B签订了“训练协议”。根据法国法,上述协议有效期为3年,法律要求俱乐部拥有批准培训资格以培训为目的。该协议要求受益人在受训结束时与俱乐部的公司签署第一份职业足球运动员合同。成立后,这份第一份雇佣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3年,球员违约则支付训练补偿金。

当事人又签署了一份题为“特别规定”的文件,以解决其合同和财务关系。俱乐部特别承诺向球员提供一份为期2个赛季的训练协议,然后在年4月签署一份为期3年的专业球员合同。俱乐部B曾提议X签署新的学员球员合同并延长了培训协议的有效期再延长2年而未果。

俱乐部B向FIFA争议解决庭起诉X,要求其必须与B签订合同,并命令立即暂停该球员的所有职业足球活动直到他恢复在上述俱乐部内的位置为止,并获得成功。俱乐部B被FIFA球员身份委员会暂时授权球员活动。

之后俱乐部B上诉至CAS,请求其驳回FIFA争议解决庭对X和B雇佣合同终止的认定,但其请求被驳回。

随后俱乐部B申请撤裁。瑞士最高院认为,合同忠诚是构成重大公共秩序的原则之一,有约必守(pactasuntservanda)仅在仲裁庭拒绝接受合同条款同时承认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情况下才会被违反。仲裁庭必须通过与合同条款关于有争议法律行为的存在或内容的解释结果相抵触来适用或拒绝适用合同条款。

仲裁庭的解释程序本身和从逻辑上得出的法律结果不受合同忠诚原则的约束,因此,几乎所有因违约而引起的争议均不包括在“有约必守”原则的保护范围之内。在特定情况下,撤裁申请人以违反该原则为幌子,用自己对相关事实的法律评估代替了CAS采纳的事实。

瑞士最高院认为,仲裁庭可拆分案件内容进行部分裁决,撤裁申请人可对部分裁决在与最终裁决相同的条件下立即申请撤裁,理由是部分裁决也属于最终裁决的范围,该上诉申请具有可受理性。

瑞士最高院认为,根据仲裁庭认定的事实作出裁决,即使事实是以明显不正确的方式或违反法律确定的,法院也不能依职权更正或补充仲裁员的结论。然而,瑞士最高院保留对被撤销裁决进行重审的权利。

第条的撤裁依据:

e.公共秩序

6.案号:4A_/

案情介绍:

该案涉及CAS仲裁庭最初的裁决。起初当事人没有申请撤裁,但几个月后当事人怀疑本案一名仲裁员独立性有问题,因此申请法院重审此案。撤裁申请人主张本案仲裁员与对方律师由于同属一个体育运动俱乐部或协会,有某种复杂关系,影响其作为仲裁员的独立性。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院认为没有理由重审。最高院承认国际仲裁中的利益冲突准则的重要性和有效性,认为除非仲裁员明显违反该等准则,否则仲裁员不应回避。

撤裁申请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不当是由于仲裁员存在偏见。法院认为,之后之后发现的情形是仲裁员受贿行为,才能以此提起程序瑕疵改判。当事人可因发现新的相关事实或证据而申请重审,不过前提该情况对该裁决产生重大影响以致需要法院改判。不能以仲裁庭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重审。本案涉案的新法规是否可在国际仲裁裁决中适用仍有争议,瑞士最高院放弃对此进行认定。

瑞士最高院还认为该裁决不违背公共秩序。违反公共秩序意味着违反实体法的基本原则而违反实体公共秩序、法律秩序和决定性价值体系。法院认为本案撤裁申请人实际上仅以违反公共秩序为幌子对仲裁庭解释有关法律行为提出异议,因此没有必要进一步深究。

第条的撤裁依据:

e.公共秩序

7.案号:4A_18/

案情介绍:

球员年至年为X效力,然后被Y巨额挖走。X足球俱乐部与Y西班牙体育公司就球员的转会产生争议。Y主张依照FIFA规则Y应该获取一笔“团结费”。FIFA争议解决庭驳回主张,CAS维持FIFA的裁决。X向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

法院认定:

X认为CAS仲裁庭侵犯其听证权和违反瑞士的公共秩序,而法院认为其实质误解了FIFA的规定。法院认为,即使是明显错误的法律适用也不足以推翻仲裁裁决。如果FIFA将国家法规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外国俱乐部,这也并不构成对基本法律原则的违反。

此外,瑞士最高院认为,尽管申请撤裁的时限很短(从收到裁决之日起30天),针对CAS裁决的反对意见的所有论点和具体细节均需到位。

第条的撤裁依据:

d.仲裁违反平等听证权

e.公共秩序

8.案号:4A_/

案情介绍:

X和协会Y缔结了一项合同,X承担一切与组织比赛相关的费用,并向协会分三期支付,美元,如果观众人数超过了合同规定的门槛,则还有一笔款项作为回报。双方对后发生的与合同预期不一致的情形发生争议,未能达成协议,争议先后提交给欧洲足联和FIFA,二者均宣告其无管辖权。

X向CAS申请仲裁,败诉后在瑞士最高院申请撤裁,主张三分之二的仲裁员以及反对方的代表都是同一个协会的成员,而且从属该机构的一方系统性地从该机构选任仲裁员,因此本案仲裁员和对方有不当往来,缺乏独立性。

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法院直接适用《IBA利益冲突指南》审理该案,并指出这种情况属于《指南》中的绿色清单。瑞士最高院只是指出撤裁申请人的主张并未得到证实,但并未对本案涉及的问题有进一步阐述。而且法院认为当事人应该提供统计数据以说明这种情况下仲裁员存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方面的疑点,即对于组织成员方的偏好。

第条的撤裁依据:

a.仲裁员的选任或仲裁庭组建不当

e.公共秩序

信息来源:临时仲裁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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